嘉兴秀洲智联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运河路乍嘉苏高速-新塍大道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西港河桥90m系杆拱主桥施工监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智联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路(乍嘉苏高速-新塍大道)道**梁改造工程西港河桥90m系杆拱主桥施工监测

****智联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路(乍嘉苏高速-新塍大道)道**梁改造工程西港河桥90m系杆拱主桥施工监测

招标补充文件-01#

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本招标补充文件-01#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1#为准,未明确的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4.1.2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因检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错误检测结论,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被第三方索赔、遭受行政处罚或发生工程返工损失的,检测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责任不受本合同条款第4.4款约定的赔偿限额限制。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4.4赔偿的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试验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

发包人为处理相关事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不受本合同条款第4.4款约定的赔偿限额限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条款:“5.5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具体内容如下:

5.5.2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应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

**市****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