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竭智达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工业萘工段)

审批
新疆-阿克苏-新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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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925MA77PG817G许建峰
林****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新**
********园区管委会3030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工业萘工段)
2018版本:0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C2519-C2519-其他原油制造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新** ****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经度:82.232****88888 纬度: 41.495****22222****生态环境厅
2019-10-24
新环审〔2019〕249号****
42.5
42.5****
****2925MA77PG817G****
****2925MA77PG817G**点点****公司
****0100MA77578E842021-09-01
2026-07-212026-08-17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1a339e78b8545af322e74d6d7e086c7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建设规模:年加工处理煤焦油15万吨(均为新**周边企业产生的高温煤焦油)。 (2)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产品包括蒽油、工业萘、洗油、轻油、脱酚酚油、粗酚、改质沥青等。(1)全厂建设规模:年加工处理煤焦油15万吨(均为新**周边企业产生的高温煤焦油)。 (2)本次验收产品方案:本次验收产品包括工业萘、洗油、脱酚酚油、粗酚等。 本次验收后,全厂实际生产产品包括蒽油、工业萘、洗油、轻油、脱酚酚油、粗酚、改质沥青等。
本项目主要针对焦油工段未验收的工业萘蒸馏装置、馏分洗涤工段产品工业萘、洗油、脱酚酚油、粗酚等产品进行验收,全厂实际生产产品包括蒽油、工业萘、洗油、轻油、脱酚酚油、粗酚、改质沥青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洗涤、改质沥青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洗涤、改质沥青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5套洗油洗净塔+15m排气筒;管式加热炉排气筒15m1套洗油洗净塔+15m排气筒;焦油加热炉30米排气筒;初馏加热炉26m排气筒;精馏加热炉28m排气筒;沥青加热炉21m排气筒
5套洗油洗净塔+15m排气筒变更为1套洗油洗净塔+15m排气筒,变更后废气主要排放口减少,未新增废气污染物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管式加热炉排气筒由15m变更为:焦油加热炉30米排气筒;初馏加热炉26m排气筒;精馏加热炉28m排气筒;沥青加热炉21m排气筒;排气筒增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措施均为低氮燃烧技术不变,未增加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废水进行在线监测
环评中提出生产废水进行在线监测,由于本项****处理站处理后用作沥青成型冷却用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处理站不设置排放口,因此无须设置在线监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00 0 0 0 200 200
0 0.009 0 0 0 0.009 0.009
0 0.002 0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810.4 0 0 0 41810.4 41810.4 /
0 1.45 4.46 0 0 1.45 1.45 /
0 13.65 13.77 0 0 13.65 13.65 /
0 0.44 0 0 0 0.44 0.44 /
0 0.03 0 0 0 0.03 0.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预处理装置由隔油池、调节池、气浮装置、蒸氨脱酚塔等设施组成;污水处理站:A2O生化处理,由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出水池、应急池组成。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 预处理装置由隔油池、调节池、气浮装置、蒸氨脱酚塔等设施组成;污水处理站:A2O生化处理,由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出水池、应急池组成。 ****处理站出水口pH最大排放浓度8.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11.6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29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6.29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15.2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0.99mg/L,总有机碳最大排放浓度19.6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0.85mg/L,硫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0.01mg/L,挥发酚排放浓度均小于0.01mg/L,总钒最大排放浓度0.01mg/L,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乙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邻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对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间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2μg/L,总氰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0.004mg/L,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处理达标后用作沥青成型冷却用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2 ****园区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 ****园区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pH最大排放浓度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4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13.4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25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11.9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0.43mg/L,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燃气锅炉烟气及燃气导热油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焦油不凝气及各油类贮槽放散管的呼吸损失废气、不凝气及呼吸损失废气、中间槽呼吸损失废气以及工业萘蒸馏装置贮槽放散管排气、含酚酸性废气、沥青改质及成型沥青烟气、储罐区排口管道废气集中收集后送入洗净塔洗油洗涤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焦油管式炉设置低氮燃烧+30m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炉、初馏塔加热炉、精馏塔加热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尾气分别通过各自21米、26米、28米高排气筒排放;萘仓库及萘结片机室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采取密闭方式,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6米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排放口、导热油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焦油加热炉排放口、初馏加热炉废气排放口、精馏加热炉废气排放口、沥青加热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焦油不凝汽及各油类贮槽放散管的呼吸损失废气排放口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萘仓库及萘结片机室粉尘排口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燃气锅炉烟气及燃气导热油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焦油不凝气及各油类贮槽放散管的呼吸损失废气、不凝气及呼吸损失废气、中间槽呼吸损失废气以及工业萘蒸馏装置贮槽放散管排气、含酚酸性废气、沥青改质及成型沥青烟气、储罐区排口管道废气集中收集后送入洗净塔洗油洗涤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焦油管式炉设置低氮燃烧+30m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炉、初馏塔加热炉、精馏塔加热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尾气分别通过各自21米、26米、28米高排气筒排放;萘仓库及萘结片机室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采取密闭方式,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6米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导热油炉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4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4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级);DA002焦油加热炉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4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50mg/m3);DA003初馏塔燃烧烟气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4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6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50mg/m3);DA004精馏塔燃烧烟气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6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50mg/m3);DA005结片机室粉尘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1.0mg/m3,排放速率小于6.20×1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DA006沥青加热炉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4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4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50mg/m3);DA007燃气锅炉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5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8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级);DA008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苯排放浓度均小于1.5×10-3mg/m3,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1.5×10-3mg/m3,邻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1.5×10-3mg/m3,间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1.5×10-3mg/m3,对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小于1.5×10-3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55mg/m3、最大排放速率5.07×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0.007mg/m3、最大排放速率小于1.06×10-5,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无量纲),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9焦油不凝汽及各油类贮槽放散管的呼吸损失废气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3mg/m3,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744mg/m3,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为1.5×10-5mg/m3,非甲烷总烃、沥青烟以及苯并[a]芘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沥青烟10mg/m3、苯并[a]芘0.0003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小于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85×10-5kg/h,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100mg/m3、0.10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增加隔音、减振等降噪装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增加隔音、减振等降噪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昼间最大值为52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外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填埋场处置。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填埋场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园区管网;生活****园区管网;****园区内已有供电系统;采用园区天然气作为燃料****园区管网;生活****园区管网;****园区内已有供电系统;采用园区天然气作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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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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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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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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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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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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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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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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