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韶山市主城区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主**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8-17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24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24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1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13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中提问提交情况,现对**市主**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项目(一期)以下问题进行澄清答疑:

一、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米的业绩。请问项目业绩指标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管道直径不低于0.2米的项目,是否适用本项目投标

答:招标文件类似业绩指标中“供水管道”与“给水管道”作同一理解,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供水管道或给水管道均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规定。

二、问题2、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未体现管道直径,是否可以补充项目竣工图作为业绩佐证资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工程业绩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4款要求执行,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三、问题3、请问本项目的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直径要求即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指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直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内容自拟,包括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4款规定的第一加分业绩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米的业绩”,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不符合本项目加分业绩要求。2、类似工程业绩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4款要求执行,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四、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

招标人:****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7
答疑公告
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韶山市主城区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项目(一期)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