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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4MA4KTNMDXQ | 建设单位法人:韩宏奖 |
| 张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奓山街丛林村 |
| 真不锈锅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奓山街丛林村 |
| 经度:113.995810 纬度: 30.4567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0 |
| 武环**审〔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4MA4KTNMD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4MA4KTNMD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49JHT23D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报告形式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保持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真不锈锅具氮化、发黑工艺生产线。设置2台氮化炉、2台发黑炉、2个发黑清洗槽、2个发黑清洗线,年产真不锈锅具120万口。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保持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渗氮-发黑-清洗-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故施工期已过,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氮化废气,真不锈锅具渗氮处理过程使用氨气,在高温氮化处理时,富余未裂解的氨气随氢气(由氨气裂解产生)经渗氮炉配套的氨分解火炬燃烧装置燃烧处理,由于渗氮炉升温前需要使用氨气吹扫炉体,部分氨气随炉内空气一并排除,产生含氨废气,经炉体排气筒道引至室外一套氨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风机(风机设计风量1000m3/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发黑尾气,发黑工序由于锅具表面与发黑盐中的亚硝酸钠参与反应,会产生氨气排放。本项目共设置2个发黑炉,配套两个发黑浸洗槽,采用侧吸集气罩对发黑炉、发黑浸洗槽排气进行收集,并送入一套氨喷淋塔净化处理,尾气经风机(风机设计风量20000m3/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站恶臭,****处理站对内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的代谢作用而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包括:发黑清洗槽排水、真不锈锅具发黑后清洗线排水、各类尾气净化装置排水,包括氮化尾气喷淋塔排水,包括氮化废气喷淋塔排水、发黑尾气喷淋塔排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专用污水管网收****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与其他生产****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集水池+中和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MBR+**池,处理规模100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单独管网收集,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办公住宿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项目废水主要污****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经设置于厂区西南侧总排口(DW001)排放,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本项目污染物排****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COD:0.18t/a、NH3-N:0.01t/a。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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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0.18 | 0.28 | 0 | 0 | 0.28 | 0.18 | |
| 0.005 | 0.012 | 0.017 | 0 | 0 | 0.017 | 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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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确定 |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确定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
| 1 | 氮化炉尾气和发黑炉尾气 | 项目设置氮化炉,以电能为能源,运行过程产生氮化尾气,产生的烟气参照炉窑废气考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渗氮工序以氨为原料采用气体渗氮工艺,过量氨气密闭,经氨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项目发黑工序由于工件表面与发黑液中主要成分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会产生氨气排放。含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运行过程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氮化工序DA001排气筒排放的氨最大排放速率2.37×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30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限值中氨最大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2000限值的要求;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3.9mg/m3满足《**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中60mg/m3 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1林格曼级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发黑工序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氨最大排放速率9.6×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50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限值中氨最大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2000限值的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7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mg/m3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m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5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和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 1 | 厂界噪声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9]12号文),本项目位于常福及龙王工业区域,属于声环境3类区,厂界四周无交通干线,厂界西侧与丛林村双丰四路相邻,南侧与双丰街相邻该侧方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部为其他厂房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要求。 |
| 1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 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 1 |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 1 |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 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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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搬迁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 / |
| 无区域消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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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生态恢复、补偿管理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 / |
|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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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其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和环评一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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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