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2026年湘钢厂区供电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四中央35KV电能质量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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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6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6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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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2026年湘钢厂区供电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四中央35KV电能质量改造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2026年湘钢厂区供电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四中央35KV电能质量改造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保期:四中央35KV电能质量改造的SVG装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36个月(正式交付)。(2)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材料)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材料)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 ,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材料)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材料)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招标文件两处矛盾,请澄清此项目的质保期为多久 回复:本项目质保期自四中央35KV电能质量改造的SVG装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12个月(正式交付)。 问题二:(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2 项目付款2.2.1承兑汇票、现金汇票等方式承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付30%预付款,货到齐并按合同金额向需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付30%到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凭验收合格报告)后付30%验收款,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付10%质保金); 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材料)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材料采购需提供);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付款方式不同,请澄清此项目的付款方式。 回复:本项目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现金汇票等方式承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付30%预付款,货到齐并按合同金额向需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付30%到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凭验收合格报告)后付30%验收款,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付10%质保金)。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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