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田”白皮书】
****采购行政裁决建设
近年来,****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纠纷痛点,以制度创新、标准建设、优化流程为抓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提高行政裁决效率和质量,****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统一裁量尺度
一是打造“市县共推”创新模式。****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为主线,建立“分级自主裁决、市级指导审查”的统一运作机制。同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向市级集中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政府采购****委员会,对各县(市、区)重大、复杂、高风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查把关,形成市县两级执法合力,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在“****农业农村局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和“****中学扩建项目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的案件调查、质证、讨论、裁决等关键环节,由市财政局派员列席并提供“点对点”咨询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在参考市局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独立作出最终行政裁决决定,有效提升了争议解决质效和基层自主办案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支撑。****财政局****司法局印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推进工作方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工作规程等,明确受理、调查、合议、裁决、送达等环节的操作要求。****财政局还立足《****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流程指引》等制度文件,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标准和执法尺度,解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案结事未了”等问题,确保供应商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救济。
三是编制指导案例。****财政局聚焦无正当理由弃标、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业突出乱象,梳理并发布了6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正风、以案促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筑牢政府采购诚信法治屏障。
优化裁决流程
一是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实现调解融入投诉前、中、后全过程。****财政局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参与争议调解处理,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例如,****财政金融部通过委派专人调解员、邀请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会等方式,依程序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以柔性方式达成降低投诉率、提高撤诉率、减少复议诉讼率的目标。**市探索建立的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仲裁、信访等协调联动机制,取得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成效,提升了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以来,**市受理调解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30%。
二是建立复杂案件合议评议制度。****财政局邀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形成“财政+司法”联动,通过司法专业知识和采购实践经验相互补充,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为复杂问题的处理提供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解决方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科学性。****财政局牵头,****司法局专职律师、公职律师、财政部门办案人员组成,通过对案件集中讨论、决议,确保案件处理程序依法依规、法律适用得当,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目前,市本级裁****小组合议评议达成一致意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由财政部门的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在行政裁决工作“最后一公里”中发挥“预警、刹车、纠偏”的重要作用。
三是打造线上裁决应用场景。**市开启质疑投诉“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探索覆盖质疑管理、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有效破解传统模式下行政裁决工作跨地域协作难、办案周期长等突出问题。该平台内设多种规范性文书,质疑投诉、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多环节全程留痕,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可缩短30%。
改革成果显著
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改革,****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果。
一是办案效率提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财政局运用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模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二是行政裁决示范作用增强,案件发生率总体较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行政裁决结果挂网公开。2024年至今,全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发生率不超过3%,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行政裁决公信力显现,公正性得到认可。2024年以来,全市行政裁决案件共54件,市本级复议胜诉率达100%。
下一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政府采购争议纠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努力实现监管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