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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区澧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三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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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2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1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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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依据《****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张政办发〔2025〕17号)文件,并严格依照《导则》及相关行业规定选取牵引指标的要求,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专利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发明专利数量由3个调整为1个。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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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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