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新龙县吾西次干道建设项目

审批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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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时间:2026-08-17

项目名称 **州**县吾西次干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如龙镇 占地面积(平方米) 270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吉降泽
联系人 *敏恒 联系电话 180****3906
项目投资(万元) 2314.36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12-0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2条道路,路线总长度为409米,其中1号路长度为64米,2号路长度为3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单车道和双车道,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单车道路基宽5米,双车道路基宽度7.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防护工程、交安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设置临时化粪池采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生产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采取经沉淀处理后措施后通过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及混凝土养护排放至不外排
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材(钢筋、木材、模板等)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密闭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固化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有环保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夜间(22:00— 次日 6:00)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边居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在施工场界合理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有环保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活动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存,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工程结束后用于场地植被恢复;施工期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对临时堆土场采取拦挡、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周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施工中发现野生动物及时避让和保护;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承诺:**** *吉降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吉降泽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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