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轻工中学教学楼教室破损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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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学楼教室破损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公司办公使用)(联合体成员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运翠轩10幢1202室-1)

成交费率:百分之玖拾伍(小写: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教学楼教室破损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施工范围:****主教学楼4-5层26间教室墙面、地砖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本项目为对这些教室墙面、地砖进行修缮施工。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赵度银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74474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正秀、赵静、欧阳栋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中市街道丽景苑综合大楼1810室,联系电话:0564-****33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路

联系方式:0564-****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112****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332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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