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37W5UAX0 | 建设单位法人:李香伦 |
| 李香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江****工业园吴都片区******公司内 |
| 废弃树脂回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吴都片区******公司内 |
| 经度:114.621050 纬度: 29.0327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9 |
| 九修环评字〔2024〕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37W5UA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4MA37W5UAX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9TXTC1N | 竣工时间:2025-06-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84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树脂粉:6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粉:600吨/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清洗、筛分、打磨、分拣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清洗、筛分、打磨、分拣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破碎废气、磨粉废气、干式磨粉、筛分废气和烘干废气。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破碎废气、磨粉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式磨粉、筛分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冷却+二级活性炭”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塑料清洗和水磨废水经“中和→化学反应→混凝沉淀→气浮→化学氧化→A2O→二沉池→过滤处理工艺预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分拣杂质、废塑料屑、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油、废油桶、废油废布条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废油桶、废油废布条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和水磨废水、生活污水。 清洗和水磨废水:项目废塑料在清洗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水磨成品过程中会产生水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沉淀后混入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经吴都水,排入**河。 生活污水: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经吴都水,排入**河。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破碎粉尘、打磨粉尘、水磨粉尘、干磨和筛分粉尘、烘干废气、废旧塑料清洗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下料粉尘、打磨粉尘:项目下料、打磨过程中有树脂碎屑,并产生少量粉尘,粒径较大,基本沉降在设备四周,且打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未收集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项目废塑料水磨工艺采用破碎机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一破粒径较大,基本沉降在设备四周,破碎粉尘主要为二次破碎生粉尘,经布袋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水磨粉尘:项目废塑料水磨磨粉过程会产生粉尘,经布袋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干式磨粉、筛分废气:项目废塑料干式磨粉及筛分过程会产生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未收集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烘干废气:清洗烘干温度为120~180℃,清洗烘干会有少量聚四氟乙烯单体以及微量氟化氢产生,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废旧塑料清洗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站日常挥发的恶臭,通过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各液压切料机、破料机、洗料机等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声级值约为65~85dB(A)。通过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并加强管理,项目四周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杂质、废塑料屑、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条、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含油抹布等。 分拣杂质+废塑料屑+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集中外售;破碎产生粉尘收集后回用,干磨筛分、水磨过程产生收集粉尘直接混入产品外售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打捞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项目原计划生产废水经中和→化学反应→混凝沉淀→气浮→化学氧化→A2O→二沉池→过滤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现变更为经三级沉淀池沉淀混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同步取消污水处理药剂;项目原计划干磨和筛分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收集粉尘外售处理,现变更干磨和筛分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进出口处安装塑料软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定期清扫,清扫粉尘和收集粉尘混入产品外售;项目原计划烘干废气水喷淋冷却+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水冷却主要用于废气降温),现变更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原计划水磨工序电烘箱烘干,烘干温度约300℃,实际生产过程中水磨工序电烘箱烘干,烘干温度约120~180℃,烘干工序主要烘干清洗水分;应废气环保设施变动新增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产排量减少;项目其他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18 | 0 | 0 | 0 | 0.102 | 0.102 | |
| 0 | 0.0102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305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项目2025年7月18~19日经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废水中pH值8.0~8.2(无量纲),CODcr浓度为5~11mg/L,BOD5浓度为1.7~3.7mg/L,氨氮浓度为0.161~0.231mg/L,悬浮物浓度为5~8mg/L,TP浓度为0.01~0.03mg/L,TN浓度为1.07~1.54mg/L,石油类浓度为0.44~0.5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色度2倍,各因子检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活性炭、除尘器 |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破碎粉尘、打磨粉尘、水磨粉尘、干磨和筛分粉尘、烘干废气、废旧塑料清洗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颗粒物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和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除尘器、活性炭、UV灯管 | 项目2025年7月18~19日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1~1.40mg/m3,排放速率为0.0082~0.012kg/h,处理效率为24%,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7kg/t,氟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检出值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检出值均低于**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项目2025年7月19~20日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0.201~0.38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6~1.88mg/m3,氟化物浓度为0.0007~0.0008mg/m3,各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浓度为0.22~0.3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6无量纲,硫化氢未检出,各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和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 项目2025年7月18~19日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为52.4~62.1dB(A),夜间噪声为39.6~48.5dB(A),等效声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公司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杂质、废塑料屑、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条、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含油抹布等。 分拣杂质+废塑料屑+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集中外售;破碎产生粉尘收集后回用,干磨筛分、水磨过程产生收集粉尘直接混入产品外售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打捞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