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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位于**省**市东坑镇东坑**路109号1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5'11.496",北纬22°58'47.751"),主要从事吸尘器外壳和旱雪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吸尘器外壳50万套/年,旱雪5000m2/年。于2026年7月9****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976号)。项目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生产设施、废气收集配套设施已经于2026年8月4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