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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送审〈**县流长镇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流长镇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县流长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37′12.808″,北纬27°13′19.822″。该项目由生态修复区和表土堆放区2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6.3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9.2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78万立方米),挖方表土量5.2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78万立方米),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量3.98万立方米,不涉及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40万元。项目预计2026年9月动工,2027年8月建设完工。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相关内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8.9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670万元,工程措施165.906万元,植物措施13.483万元,临时措施16.864万元,独立费用48.262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73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5.505万元,方案编制费8.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08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10.000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7.710万元),基本预备费6.76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总局****税务局,缴纳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6704元,应于征用地结束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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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