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F26-145)**至**客运班线经营权公开出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8-18 |
| 2026-08-24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楼先生|联系电话:0579-****662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F26-145)**至**客运班线经营权公开出让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起点:****中心;讫点:****车站;使用期一年,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全程317公里,每日每车1.0班。拟投放待定车辆一辆,待定座,车价待定,残值按实际算。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4、自由竞价:2026年8月18日上午0:00开始自由竞价。 5、限时竞价:2026年8月25日上午9:00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班车经营期的起始日:从车辆办理交接之日起算。 2、受让方若对班线发车时间有调整意向,可向出让方提出申请,报上级部门批准。 3、班线车辆统一由出让方投资,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许可要求和安全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购置。 4、受让方在使用期内还须交纳相关费用: (1)车辆资金占用费。 (2)车辆折旧费(根据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及捆绑费用折算)。 (3)车辆保险:由出让方统一投保,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风险保证金:按出让方制度收取。 5、若班线车辆为新购置的新车,受让方还须于新车牌证办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3G车载监控使用费用、行车记录仪购置费及第一年度保险费。以上费用如遇国家规定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遵守道路安全运输操作规程:车辆按期保修、检测,保持车况优良,行李装载不超高、超宽、超长,不客货混装,杜绝“三品”携带上车,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7、经营期间所需的营运车辆税费,税收,保险费(包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员人身安全险、乘客安全险、意外险等),场站劳务费,行车及商务事故损失费(索赔不足部分),油,材料,轮胎,修理工时费,年、季度检测费,门检费,卫生费,司乘人员工资,牌、证遗失补证费,违章、违规各种罚款等一切成本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或咨询出让方。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480****服务中心二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5295XA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一年使用费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班线经营合同(样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如有《班线经营合同(样本)》,则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协议。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让方决定是否采纳。出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出让方联系方式:0579-****4197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F25-145)**至**客运班线经营权公开出让清单.xls 、 2.班线经营合同(样本).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先生 | 电话 | 0579-****662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季女士 | 电话 | 0579-****4197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