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云浮-罗定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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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市**再生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再生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省****工业园,总投资约3.28亿元,预计2027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危险废物**化综合处理生产线,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回收锌、锡、铜、镍、贵金属、结晶氯化铝等产品;预计建成达产后,年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16.8万吨(电炉炼钢集尘灰93000吨、含锌废物10000吨、含铜废物30000吨、含铝污泥5000吨、镀铜废液1000吨、退锡废液3000吨、废锡渣3000吨、废酸8000吨、废碱2000吨、含镍废物5000吨、含镍废液5000吨、金银钯废槽渣泥1000吨、阳极泥1990吨及废催化剂10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厂房、危险废物贮存仓、办公楼、科研楼、轮值生活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主要采用火法还原、湿法酸浸及电解等工艺,采用回转窑直接法氧化锌挥发富集工艺处理炼钢集尘灰、镀锌渣灰,采用火法熔炼还原工艺和电解工艺处理废锡渣,采用湿法联合工艺进行其他危险废物**化。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火法炼锌工序、火法炼锡工序、湿法多金属综合回收工序,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燃气回转窑主驱动电机(功率110千瓦),2台球磨机(功率110千瓦),1台中频感应电炉(功率1000千瓦),2台高频脉冲整流器(1台功率450千瓦、1台功率75千瓦),1台石墨坩埚加热炉(功率250千瓦、热效率≥97%)、56台反应釜(功率1.5—22千瓦),以及上料、收尘、酸浸、压滤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4台螺杆式空压机(功率55千瓦),1台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功率22.5千瓦、1级能效),7台冷却塔(功率14千瓦),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3.54千瓦),及风机、水泵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蒸汽、水配备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9235.4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27.9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983.51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74吨、年焦炭消费量不高于5658吨。项目火法炼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69.88千克标准煤/吨,火法还原(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17.16千克标准煤/吨,湿法处理单位处置量综合能耗不高于17.64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43340.4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4504.0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8836.41吨。项目火法炼锌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6232吨二氧化碳/吨,火法还原(锡)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8912吨二氧化碳/吨,湿法处理单位处置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0634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648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应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回转窑配套燃烧器燃烧效率达95%,窑体采用多层复合保温,余热通过“风淬预热-排烟预热-余热锅炉”三级回收,余热利用率达60%以上。
2.中频感应电炉热效率达65%—75%,配置二次燃烧室,烧损率小于1%。
3.湿法工序用热来自余热锅炉,反应釜采用搪瓷或钛材材质,耐腐蚀性能好,蒸发浓缩系统采用多效蒸发工艺,节能效果显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依托建筑物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力争不低于300kWp。
2.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3.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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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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