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铝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咨询服务
澄清公告
本次****(阳光铝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编号:****),因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决定,对业绩要求做出如下变更:
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7条由“近三年(自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及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研发、绿色制造、行业重大专项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业绩名单、业绩合同、**科技厅官网公示通过清单、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格式自拟);仅提供业绩名单,视为无效。”变更为“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省重点/重大研发专项申报服务相关业绩1份及以上(需提供以上业绩合同及**科技厅官网公示通过清单等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无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业绩资格证明(对应PDF版采购文件页码P39、P40)需提供资料,同步上述变更。标书代写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2(2)条款同类项目业绩(36分)评审标准中的2.计分规则由“近3年国家级重大/重点研发、绿色制造、行业重大专项同类项目,单份业绩得6分;如业绩为2025年及以后铝加工、新材料赛道国家级重大/重点研发专项相关,单份业绩12分;本项累计最高36分;无任何有效研发类业绩,本项得0分。”变更为“近3年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研发、绿色制造、行业重大专项同类项目,单份业绩得6分;如业绩为2025年及以后铝加工、新材料赛道省级及以上级重大/重点研发专项相关,单份业绩12分;本项累计最高36分;无任何有效研发类业绩,本项得0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八条项目业绩与资质(对应PDF版采购文件页码P41、P42)需提供资料,同步上述变更。
****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