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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全友家私21号、22号、23号厂房工程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雄川宜****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 2026年7月23日,完成了《**市全友家私21号、22号、23号厂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86****8801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19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