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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工期为:甲方指定的开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并通过验收。”
修改为
“1.本项目工期为:甲方指定的开工之日起90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并通过验收。”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并上传新的投标文件,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标书代写
特此告知。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