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99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B0X92910J)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参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期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噪声标准限值;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0024t/a、COD 5.91t/a、总磷0.059t/a。****处理厂未建成投产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