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只得用于经营健身项目,一经发现经营其他不相关项目,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新承租方****公司****公司、电力公司结算。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进行处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费用。 5.承租方每年如须对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内自行投入购买自身财产投保财产险等相应保险,保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次招租标的仅为房屋,不包含房屋内健身设施等,项目成交后,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新承租方还须向原承租方支付装修及配套设施补偿费****926元。 7.****体育场地公益属性,承诺不以垄断场地、恶意涨价、缩减公共开放时长等方式损害公众健身权益,优先保障市民日常健身需求。 8.为坚守公共体育**公益属性,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固定免费开放制度,保障市民免费健身权益,不得变相收费、限流、闭馆。免费开放时段内,承租方不得关闭场地、不得设置收费项目、不得限制散客入场,仅可针对团体集中活动做好秩序引导,严禁以场地维护、设备检修等名义无故缩减免费开放时长(专项检修需提前3个工作日公示),法定节假日、周末正常执行上述免费开放时段,如需举办公益赛事、文体活动占用免费时段,需提前报备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对外公示,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恢复免费开放,具体免费开放时间如下: ①固定普惠便民服务:中心全年每日上午9:00-12:00,免费向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开放健身场地及相关设施,为老年群体提供公益健身服务,开放期间场馆需保障公益开放需求: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场馆全天面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 ②机关、学校公益集训活动:(1)每年3月22日至24日****小学教职工开放场地,用于气排球集训,并配套物资保障。(2)每年10月13日无偿提供篮球场地,供属地城管队伍开展体能集训。 ③各类镇域文体赛事活动:(1)常态化落地“嘉泽杯"春秋季职工篮球赛,每年9月赛事期间3**时段场地免费使用;(2)元旦节假日3天免费****广场舞大型展演活动。 ④民俗、**展演及公益培训:(1)专项划拨整片篮球场地,每年共4天用于全镇**戏节目排练与公益演出:(2)每年11月配合省级公益项目,****广场舞公益下乡、进社区培训活动。 9.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建议,规范运营服务,****体育场地良好形象。 10.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期内本场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阶段性翻新升级工作,承担全部费用,确保场地常年完好、安全、合规可用。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协议》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