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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龙****社区项目石玄步村1#弃土场建设项目 | **市龙渊街道石玄步村管坞地块 | ****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4923.42m2,弃土容量约50万m3(具体以现场实际容量为准),同时设挡土墙、堤坝、排水沟等配套设施。处置对象为龙****社区项目弃土方,弃土方量共计约45万m3,使用年限约2年。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施工扬尘通过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配备扬尘控制设备、适时洒水清扫、工完场清等举措控制;土石方作业时洒水或喷淋,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机械尾气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燃油机械、加强维修保养、避免长时间怠速等措施减少排放。 营运期: 运输扬尘通过道路硬化、清扫洒水、进出场洗车池、车辆篷布覆盖及场内限速控制;堆存扬尘对易产尘物料设置围挡并密目网全覆盖,表土和开挖土方临时堆存时覆盖并洒水湿润;卸车粉尘采用雾炮机降尘,临近居民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设喷雾系统;弃土作业扬尘通过场界围挡(居民侧≥2.5m,其他≥1.8m)、围挡顶端喷雾、卸车后及时推平压实、作业面洒水、非作业面密目网覆盖、推土摊铺时雾炮机降尘,并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燃油废气管控措施同施工期。 服务期满闭场: 参照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执行,确保闭场施工期间不产生额外大气污染。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溪;生产废水(含SS、石油类)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营运期: 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与施工期一致,生活污水委托清运,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 服务期满闭场: 沿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清运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闭场施工降尘。 三、声环境(及振动)保护措施 施工期: 厂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隔声降噪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振动通过合理布局振源、设置防振沟、基础减振等措施,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 营运期: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延续低噪声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措施。振动防治措施同施工期。 服务期满闭场: 噪声控制措施参照施工期执行,振动控制措施与施工期一致。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沉淀池沉渣由弃土场消纳,不外排。 营运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沉淀池沉渣继续由弃土场消纳,不向外环境排放。 服务期满闭场: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指定点;沉淀池沉渣仍由弃土场消纳,确保闭场阶段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301****中心)
通讯地址:**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