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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店矿深部开采工程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店矿深部开采工程项目位于**省**市**市**店镇仙山村,**面积2.9066平方公里,****铁矿(伴生硫)。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回采-680米中段以上矿体,二期回采-950米中段以上矿体。设计采矿、选矿年生产规模均为350万吨,现状年生产规模300万吨,规划至2030年达产。
二、本项目日均疏干排水量9417立方米,日最大疏干排水量75772立方米;年疏干排水量310.76万立方米。其中,231.46万立方米回用于采矿及选矿生产;剩余79.30万立方米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生活用水取自公共供水管网。
三、本项目疏干排水部分直接在井下回用于采矿生产,其余经泵送至地表+54循环水池(地理坐标:东经114°49′5.82″ 北纬30°7′54.88″)后回用于选矿生产;未利用疏干排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已设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14°49′23.55″ 北纬30°8′7.27″)进入无名港渠并汇入红卫港。
四、本项目年退水量为124.15万立方米,包括未利用外排水量79.30万立方米和生产废水44.85万立方米。本项目退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已设入河排污口排入**店镇**村无名港渠后汇入红卫港。
五、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确保计量和监测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和监测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
六、你公司应做好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切实执行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本取水许可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抓紧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十、本批复下达后,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1.关于办理**店矿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取水许可
的请示
2.****集团****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
3.**店矿深部开采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4.**店矿深部开采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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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