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召开第四次评审会议,对******公司等18家生产企业和粮卫士(济****公司等2家经营单位向我厅申请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形成如下评审结论:
一、农药生产企业评审结论
1.****工厂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生产地址不予通过。
2.****公司申请的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3.******公司申请的1-甲基环丙烯微囊粒剂、1-甲基环丙烯粉剂、微粒剂、烟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4.******公司申请的缬霉威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5.******公司申请的乳油、水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6.**水****公司申请的枯草芽孢杆菌母药;可溶液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可溶粉剂(仅限非化学农药)准予通过,其中,枯草芽孢杆菌母药待正式取得农药登记证后,予以换发。
7.其他12家企业申请的生产许可范围均准予通过。
二、农药经营单位评审结论
粮卫士(济****公司、楷业(山****公司2家经营单位申请的经营许可准予通过。
对审议合格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核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厅****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区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电话:0531-****9319
电子邮箱:snytlsfzc@shandong.cn
附件:**省****委员会评审结论汇总表
****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