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 08: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消防条例》《**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本条为立法的制定目的,明确了理发的目的、制定的依据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以下简称文化景观)内居住、旅游、从事生产经营、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注释:本条明确了《**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范围。该条款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条的表述。但该表述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表述不符。下同不再赘述。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文化景观,是指**县(以下简称澜**)**镇景迈村、芒景村、芒云村芒云老寨和糯福乡勐宋村等生态环境范围内的古茶树、古树名木、植被、水体、地貌等自然物质与传统民居建筑、历史文物建筑等人类文化长期融合共同形成的有机和谐的景观体。
注释:本条明确了**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的定义,即《办法》所管理的空间范围。该条款遵照了《**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三条的定义。
第四条【工作原则】文化景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及经营者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也是立法体例完善的体现。针对文化景观消防工作,明确了工作方针,对不同主体的角色责任进行定位,明确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条的表述。
第五条【消防义务】文化景观内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注释:本条对文化景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消防义务进行了明确,主要为立法体例的完善。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条和《**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表述。
第六条【财政保障】**市、****政府应当将文化景观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景观保护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强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注释: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九)款之规定,各级消防经费均应予以保障冰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第七条【表彰奖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文化景观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市、****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七条之规定。
第八条【举报投诉】公民、法人和非法人都有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
**市、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消防责任单位核实并处理。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对于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核实处理机制。
第二章 消防责任
第九条【智慧消防】**市、****政府应当推进文化景观“智慧消防”建设,鼓励、支持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消防设施运行远程监控、火灾隐患动态监管、火灾事故提前预警、火灾处置高效联动等功能。
注释:该条款主要规定了鼓励智慧消防的建设,具有一定前瞻性,并非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管理局负责****的保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牵头编制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消防专项规划,****救援队伍、****救援队伍;
(二****委员会规模,建立由消防救援站、****消防站、****消防站、消防****消防站等构成的县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并纳入统一指挥调度。
(三)告知文化景观内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项目建设;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工程机械和设备。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管理局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拟定,突出该局在规划编制、消防系统和救援力量建设以及宣传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职责】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指导文化景观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负责文化景观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监督管理文化景观内燃气安全,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四)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住建部门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并结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十二)款拟定,突出住建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审查、验收等方面以及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文化景观内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
(二)负责文化景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审批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旅行社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助培训。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文旅部门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并结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十七)款拟定,突出文旅部门在文旅活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部门具体承担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对客栈、民宿、****酒店以及其他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四)负责文化景观内无人机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注释:******部门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并结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六)款拟定,突出**部门在基层治理、低空经济等方面的职责。
第十四条【林业和草原部门职责】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查处、整治危害古树名木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编制文化景观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文化景观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林草部门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并结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二十三)款拟定,突出林草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等方面的职责。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职责】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供电部门的职能定位、三定方案等,并结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消防委〔2023〕8号)第二条第(三十六)款拟定,突出供电部门在电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
第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文化景观内火灾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据法定职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社会消防力量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的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部门职责】澜**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交通运输、科技、商务、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和社会保障、水务、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下列文化景观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二)根据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对于科学研究与研学等科研性行为和需要穿越森林、茶林、村寨等探险性、经营性新业态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四)对于具有火灾隐患风险的交通工具及其使用者、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五)根据文化景观内的业态分布,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和行业自律公约;
(六)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八)定期分析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注释:本条为兜底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以及《****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拟定。
第十八条【消防宣传教育】**市、澜**消防救援机构、司法行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文化景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澜**教育体育、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文化景观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
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景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市、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通过主题团日、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文化景观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委员会应当****委员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注释:该条款主要明确了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职责,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条之规定。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局、****政府及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在文化景观范围内居住、经营、工作、施工的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注释:该条款主要明确了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职责,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条【火灾保险】鼓励文化景观内****公司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
注释:该条款主要规定了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具有一定前瞻性,提倡通过保险制度为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并非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业自律】在文化景****行业协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范围,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行业自律工作。主要参考《**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技术标准和保障方案】文化景观内的建筑场所在**、改建、扩建以及既有建筑装修、修缮过程中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确因文化景观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需要,无法按照上述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时,****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化景观以及文物安全。
注释:本条明确了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同时针对文化景观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消防设施建设,明确了工作发放和原则。本条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消防设施要求】文化景观内的单位和建筑场所应当配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学校、酒店、客栈、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注释:本条明确了消防设施的配备要求以及任何单位、个人的禁止性行为。本条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责任划分】文化景观内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明确:
(一)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各所有权人应当共同负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双方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属于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的,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注释:本条主要是根据文化景观内多业态情况进行调研后,分析得出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文化景观内经营场所应当落实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对新上岗员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在营业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三)营业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满足消防安全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制度。
注释:本条主要是根据文化景观内经营场所进行调研后,总结出的消防管理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安全要求】文化景观内的建筑在实施**、改建、扩建以及原有建筑装修、修缮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施工现场功能分区和临时设施、用房的平面布置,采取、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
注释:本条主要是根据文化景观内**、改建、扩建情况进行调研后,分析得出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二十七条【合用场所安全技术要求】文化景观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文化景观内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不同建筑内,降低火灾风险。
注释:本条第一款主要是根据文化景观内**、改建、扩建情况进行调研后,分析得出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本条第二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九条拟定。
第二十八条【集体土地、林地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承包、经营、使用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注释:本条主要根据文化景观内大量集体土地、集体经济性质,并结合调研情况拟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二十九条【联动处置】**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火灾处置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灭火救援演练。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派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等工作。主要参考了《**省消防条例》第六条和第四十条。
第三十条【火灾扑救】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配合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等灭火救援工作。
注释:本条明确了在灭火救援需要的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能够调动的相关力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公职人员在消防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公职人员渎职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注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依据《****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