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规范渔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渭农发〔2026〕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厂化养殖是水产养殖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方向,通过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手段,在人工可控环境下实现**度、集约化养殖,具有“节水、节地、高效、环保”的显著特征。
依托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工厂****中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提升车间主体、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培育规范化水产养殖经营主体,提升水**利用效率,削减养殖面源污染。
二、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三、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无异******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二是建设地点权属清晰,土地、水域流转手续完备,不在禁养区内,流转合同剩余期限能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三是经营主体信用良好,近三年无渔业行政处罚记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四是具备水产养殖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足额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五是具有示范带动能力,愿意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渔业技术观摩、培训推广等工作;六是不得与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
四、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工厂化养殖建设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试验试剂材料等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与项目建设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需对应新的建设内容,已建成项目或已实施过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避免出现“垒大户”情况。
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须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须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m2补助。
五、实施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及公告,择优选择有水产养殖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工厂化养殖建设。同时,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流程等业务流程,保障农业专项资**全高效使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设施渔业发展样板,带动全区水产养殖提质增效。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二)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养殖尾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杜绝直排污染水体,同时,做好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完整留存施工合同、设备票据、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等资料,主动迎接督查、审计和绩效评价。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工厂化养殖在人工可控环境下,鱼类生长速度加快,养殖密度大幅提升,单位水体的年产量可达传统池塘的数倍。由于不受季节和天气影响,全年可连续生产多茬,产品能够反季节上市,价格优势明显,整体盈利水**高于传统养殖模式。
(二)生态效益
工厂化养殖通过循环水系统将日换水量控制在极低水平,较传统方式节水九成以上。养殖尾水经过过滤、生物净化等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从根本上避免了废水直排对周边水域的污染。封闭环境也减少了病害发生,配合生态防控手段,抗生素等药物使用量大幅下降,既降低了成本,也提升了水产品的安全品质。
(三)社会效益
工厂化养殖全年运转,能够提供大量稳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周边群众就业300人次以上,并辐射周边养殖户技术升级,打造绿色设施渔业养殖样板,带动全区水产养殖提质增效,为乡村**注入持续动力。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局****服务站副局长任组长,项目建设所属镇(办)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项目实施主体****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监督、总结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
****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渭农发〔2019〕54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强化档案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率最大化。同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资料收集及管理人员,按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文件、表册、技术、财务等方面资料进行归档,为项目顺利实施与检查验收提供可靠详实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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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2026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项目遴选公告
为持续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规范渔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渭农发〔2026〕10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及公告,择优选择有水产养殖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工厂化养殖建设。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工厂****中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提升车间主体、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培育规范化水产养殖经营主体,提升水**利用效率,削减养殖面源污染。
二、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工厂化养殖建设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试验试剂材料等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与项目建设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需对应新的建设内容,已建成项目或已实施过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避免出现“垒大户”情况。
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须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须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m2补助。
四、申报主体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需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建设地点权属清晰,土地、水域流转手续完备,不在禁养区内,流转合同剩余期限能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提供流转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文件;
6.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及法定代表人征信的相关证明;
7.具备水产养殖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足额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8.具有示范带动能力,愿意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渔业技术观摩、培训推广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我站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后,择优确定服务主体承担实施本项目。遴选结果****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承担本项目。
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严禁虚报、谎报等任何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实施主体,取消申报资格,****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农业农村领域项目。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服务站
地 址:******医保局四楼
联系人:温栋 电话:133****8821
附件:2026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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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