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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区ZX21安富城乡融合单元W032-01/01地块详细规划****基地)的请示》(荣规资文〔2026〕9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区ZX21安富城乡融合单元W032-01/01地块详细规划****基地)》。具体内容如下为: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用地面积4.6518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不小于20%,配建污水处理设施。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
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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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