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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御**片区、龙梭山片区及渝蓉高速**互通片区详细规划修编》O20-1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为了优化片区用地空间布局,推动存量**高效转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城市集约发展、品质提升,特开展御**片区O20-11地块的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3、《**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1);4、《**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5、《**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6、《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 543-2024);7、《****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6)21号〕;8、《**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9、《**御**片区、龙梭山片区及渝蓉高速**互通片区详细规划修编》;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立城****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范围位于御**片区的O20-11地块,**璧城街道来龙村五组,南至御湖二支路,西至方洲动物王国,****社区四组。修改范围总面积约3.37公顷。
修改内容:将O20-11/04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由不大于1.1,调整为不大于2.5;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55%;将绿地率由不小于30%,调整为不小于10%。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 ( 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1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市**区**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