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通信业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一、项目信息1、采购人:****2、项目名称:****公司网络通信业务服务项目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司网络通信业务服务项目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共分3个标包。
各标包划分标准及最高限价如下:标包标包名称金额(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备注包1电信主要互联网专线业务109.8948包2联通主要互联网专线业务34.92包3移动主要互联网专线业务9.996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稳完网络质量及支控能力MSTPOTN专线组网、收银VPN链路、ERP业务系统、安防监控专网、总部互联网专线及全年7×24小时通信故障抢修、线路巡检、技术调试等一体化运维服务,保障商超日常收银、进销存、办公系统稳定运行。
5.1、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31条,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因货物服务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独家网络**,或公共服务特殊要求,市场无其他替代方案,客观仅1家供应商可履约。
5.2集团通信组网链路、固定公网IP地址段、路由策略、系统接口、设备端口均****建设部署,其自有城域网光纤管道、通信线路**具有区域独占性;更换供应商需全线割接,会导致商超门店收银停业、业务系统中断,ERP业务瘫痪、经营数据异常,造成商超停业损失,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符合国企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情形。
5.3其他运营商无法无缝复用现有网络架构与业务系统,不具备同等替代服务能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建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拟定各标包单一来源供应商:标包标包名称供应商名称包1电信主要互联网专线业务****包2联通主要互联网专线业务中国****公司****公司包3移动主要互联网专线****集团****公司****公司三、公示期限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四、其****小组给出的论证意见,****公司网络通信业务服务项目原有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现除拟定供应商外,其余服务商均无法实现现有网络无间断平移,更换服务商存在不可控经营风险,无其他可行替代方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办公地址**市**区**路630号办公地址**市**区**西路景天楼2-13-3号联系人刘伟联系人曾艳、曾红梅联系电话027-****7342联系电话027-****0965、133****384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