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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9-05/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片区注入强劲且可持续的商业活力,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全面提升高品质生活服务片区的核心价值,特开展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9-05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3.《**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4.《**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5.《**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24);6.《**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渝规发〔2012〕71号);7.《****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6)21号〕;8.《**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9.《**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F9-05/01等地块控规修改及论证报告》;11.其他相关规划。
编制单位:**立城****公司
修改范围: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的F9-05/02地块,西至枫香路,南至至善路,**黛山大道,北****停车场。规划修改范围面积约4.13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F9-05/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由不大于1.5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55%;绿地率由不小于30%调整为不小于10%。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以及网站(https://ghzrzyj.****.cn)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1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市**区**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