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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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能源重工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2026-08-18 10:00:12
签收登记截止:2026-08-25 10:00:05
能源重工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能源重工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简称葛洲坝装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2014年D公司(大股东、国企)和C公司(小股东、民企)为A公司100%的股东,分别持股51%、49%。2017年10月12日A公司股东会决定对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经D****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12月16日,A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68.67元。D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对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按照各股东截至2016年12月16日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向D公司分配****3087.02元,向C公司分配****2181.65元。2018年A公司支付C公司分红款****3300元,剩余980万元分红款未支付。
2018年12月份,葛洲坝装备经股权转让承接D公司的股权后成为A公司股东。
因该分红款及其他纠纷,A公司与葛洲坝装备、C公司间发生多起诉讼案件,未彻底完结案件4起,具体如下:
①葛洲坝装备诉A公司、C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1)A公司向葛洲坝装备偿还借款本金14619万元及利息;(2)葛洲坝装备对C公司持有的A公司44.18%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未执行C公司持有的A公司44.18%股权。
②C公司诉A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以下简称“A公司分红纠纷”)。****法院一审、**三中院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一审排期开庭。
③A公司诉C公司出资纠纷。2026年8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败诉,且法院未支持司法评估。
④葛洲坝装备诉A公司、C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以下简称“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法院处理。
(2)案件具体情况
A公司分红纠纷、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①分红纠纷
2023年6月7日,就分红纠纷,C****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980万元分红款及利息,葛洲坝装备为第三人。A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案****法院审理。2025年6月13日,就分红纠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C公司980万元分红款及利息。后,A公司提起上诉。2025年7月28日,就分红纠纷,**市三中院通知2025年8月7日二审开庭。2025年8月1日,葛洲坝装备委托****对A公司截止2016年12月16日的利润进行审计、委托某****公司对C公司的技术出资进行评估。2025年8月6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截止2016年12月16日,A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52.24元,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分红决议时的未分配利润****5268.67元相差****0016.43元,原因为:(1)研发费用资本化差错,导致多计利润****9293.67元;(2)少计提安全生产费(多计利润)****785.30元。2025年8月6日,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C公司技术出资评估金额为2713.52万元,与原评估价格4400.92万元相差1687.40万元。2025年8月7日,就分红纠纷,**市三中院第一次开庭。A公司将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提交**三中院。2025年9月5日,就分红纠纷,**市三中院第二次开庭。葛洲坝装备将已经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提起诉讼的情况告知**三中院,要求三中院中止审理分红案件,待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审理完毕后再审理分红纠纷。2025年10月23日,就分红纠纷,**市三中院****法院重审。2026年7月23日,就分红纠纷,****法院组织庭前谈话。
②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
为阻却C公司取得980万元分红款及利息,计划由葛洲坝装备依据2025年8月6日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提起诉讼确认A公司2017年10月12日股东会决议无效。2025年9月1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葛洲坝****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依据2025年8月6日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就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提起诉讼。2025年9月2日,****事务所****法院提起诉讼。因A公司注册地址不在**,****法院不同意立案。2025年9月5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法院不同意立案,转而向A公****法院立案。2025年9月19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案的****法院沟通。****法院通过系统联查发现分红案件中A公司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要求分红案件管辖权从**移送到**(A公司原先在****区、****区有办公地点,2025年11月份租期满后不再续租,在**无办公地点),****法院支持,****法院认为A公司股东会决议****法院管辖,从而对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案不同意立案;****法院认为应该在分红案件中提起反诉、不应该重新提起诉讼,但因为当时分红案件在二审阶段,无法提起反诉。2025年10月14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法院立案。2025年10月14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法院沟通,****法院同意立案,并通知2025年11月12日一审开庭。2025年10月27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葛洲坝****法院的立案。2025年11月11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C公司提交管辖权异议。2025年11月21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主要原因为:A公司注册地在**,且A公司依据2025年8月6日的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开庭,公司类纠纷应专属管辖。2026年2月11日,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中院****法院管辖。目前,就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法院已经收到了移送的案卷材料,但暂未立案。
③采购目的及诉讼目的
采购目的:****事务所,作为葛洲坝装备的代理人,代理A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的一审、二审、执行等工作,****法院的处理,并配合推进分红案件的中止。
诉讼目的: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2017年10月12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2.招标范围:代理本案一审、二审、案件执行、本诉、反诉等所有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整理、收集和编制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参与谈判、调查、和解等非诉讼事务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和编制证据清单等并依法提交案件受理机构;参与本案所有诉讼、执行阶段;代为签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其他与解决本案相关的法律事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年度考核合格页);若为分所投标,须额外提供总所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及总所承担执业责任的承诺函,且总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拟代理本案件的律师执业年限为10年及以上。
2.业绩要求:拟代理本案件的律师3年内(2023年7月至今)代理过至少一项国有企业、****公司决议或分红类法律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不小于500万且胜诉,且履约评价良好(需提供合同文件、履约评价文件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公布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参与投标确认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8日10时0分至2026年8月25日10时0分(**时间,下同)在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http://ec.****.cn)报名。报名时请按照报名表填写正确的单位信息,注意留存准确的联系人手机号,投标开始后关于该项目的所有短信通知均将发送至该手机,仅签收招标公告但未报名的,视为报名未成功,请各意向参投单位知悉。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5日10时0分至2026年9月15日10时0分,超过截止时间将取消下载招标文件资格(禁止下载招标文件),后续一切操作将视为无效投标行为。 标书代写
获取方法:登录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ec.****.cn/)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凭CA证书电子钥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若投标截止时间变更,招标人将及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购买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企业CA证书。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下载专区_CA相关下载及常见问题_CA证书办理指南(新)”。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7日,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等,请妥善考虑办理时间。 电子标服务
3.本次招标各单位通过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须为PDF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纸质版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及签名后扫描保存为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每页均需盖章。投标人不得以word文档或PDF文档直接加盖电子章的方式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为彩色扫描件(黑白扫描无效)。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方式:在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开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ec.****.cn)上发布。
九、投标人注意事项
请新用户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务必记住用户名并使用该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为****5678,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报名成功后,若无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请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开通文件下载权限。
若最终中标人为新用户,需配合招标人办理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入库手续。
若最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行相应职责以致招标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将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
十、CA电子签章办理
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办理CA电子签章,CA在线办理电话022-****1234转1转1,办理CA电子签章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请合理安排时间。
十一、资格审查、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投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向报名者,请先于中国能建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ec.****.cn)报名,在招标公告时间截止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无需缴纳标书费。
3.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招标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分行**支行
账 号:127********0101
付款请备注:诉讼案件代理投标保证金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仅支持对公账户转账,不支持个人(私人)账户转账。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各投标单位。
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投标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开具,保函格式需按照招标文件所示的《投标保函》格式执行/开具,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函原件需于投标截止日前寄出,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采购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指定位置。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自动失效,招标人将予以销毁,不再退还原件。
投标保函原件寄送地址及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
寄送地址:**省**市东**区金银湖路8号金银湖大厦29楼
联系人:王玥
电 话:176****2637
邮 箱:yuewang@ceec.****.cn
选择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办理投保。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注意事项:
①投标****银行电汇、投标保函或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办理投标保证保险(三选一),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选择银行电汇方式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注明“诉讼案件代理投标保证金”。
③选择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开标后投标人购买保险的费用不作退还。
④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放入投标文件中,并按规定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
十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审计部。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29楼
邮 编:430000
联系人:王玥
电 话:176****2637
邮 箱:yuewang@ce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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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