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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区CS02太阳浩城市单元L25-10/0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6〕11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CS02太阳浩城市单元L25-10/0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具体调整内容为:
原L25-10/02地块编码****,L25-10/03****派出所技术用房。在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核定停车位配套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采取地上停车的方式,优化停车位布局空间。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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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