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7338XU | 建设单位法人:雍锐 |
| 赵德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 |
| ****公司****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库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公司**二厂废旧物资库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24.****57500 纬度: 45.****0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1 |
| 松环建字〔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2********17338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东北煤炭****公司 |
| 912********216911Q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0101MA14WFQB3J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26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储存区总建筑面积159m2,完整铅酸蓄电池储存100m2,破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50m2,预计年收集、暂存废旧铅酸电池40t,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不应大于10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储存区总建筑面积159m2,完整铅酸蓄电池储存100m2,破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50m2,预计年收集、暂存废旧铅酸电池40t,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不应大于1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省******公司**二厂废旧物资库现有厂区内,用地面积159m2,利用企业现有闲置仓库进行改造,经过改造后作为废铅酸蓄电池临时储存库房,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公司**二厂废旧物资库现有厂区内,用地面积159m2,利用企业现有闲置仓库进行改造,经过改造后作为废铅酸蓄电池临时储存库房,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正常情况无废气产生,在非正常工况下,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泄漏会挥发出少量的硫酸雾废气及微量的铅尘废气。破损电池储存区产生的硫酸雾及铅尘废气经“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工程量较小,建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通过基础减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破损蓄电池、电解液、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废暂存箱、废防酸滤铅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破损电池储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储存库内须设置导流沟及事故池,用以收集废电解液,以防废电解液泄漏;储存库地面、导流沟及事故池等需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及运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制定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正常情况无废气产生,在非正常工况下,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泄漏会挥发出少量的硫酸雾废气及微量的铅尘废气。破损电池储存区产生的硫酸雾及铅尘废气经“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工程量较小,建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通过基础减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破损蓄电池、电解液、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拖把、废抹布、废暂存箱、废防酸滤铅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破损电池储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储存库内须设置导流沟及事故池,用以收集废电解液,以防废电解液泄漏;储存库地面、导流沟及事故池等需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及运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制定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 | 贮存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破损电池储存区产生的硫酸雾及铅尘废气经“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硫酸雾与铅尘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已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外1m处噪声值昼间44-47dB(A),夜间41-4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