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市**区昌元街道CS01单元V16-3/0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6〕11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昌元街道CS01单元V16-3/03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V16-3/04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用地面积3.29公顷,****客运站,****停车场、长途客运站、****车站等设施。
(二)V16-5/01地块: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面积0.68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小于12%。在不改变应配停车位总量的情况下,采取地上停车的方式,满足派出所出警用车的需求。
(三)V16-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各项控制指标维持原规划不变,仍为交通枢纽用地(S3),用地面积1.44公顷。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