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
****保障局《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心****中心)依据新挂网规则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企业)可随时申报,中心每月28日统一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经企业和产品信息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公示-申诉处理-增补挂网结果公布等工作流程,合格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开通网上采购资格。
二、增补挂网范围
已获得国家标准或****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按照《通知》要求,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须提供至少3个外省价格,承诺**最低价挂网;外省挂网不足3个的中药配方颗粒,我省有3****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企业可按不高于1年内最高备案价格申报挂网。
三、增补挂网流程
1.生产企业信息填报
登录系统后,在“企业信息管理”里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维护。具体操作方法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生产企业信息以国家注册信息为基础,以资质信息为辅助,中心会对审核通过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完成政策性审核。请相关投标企业注意生产企业信息是否有审核不通过的状态,以免影响产品增补挂网。
2.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填报
生产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投标企业在“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中药配方颗粒)”里,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系统已默认显示该项目名称),点击“添加产品”选择要增补的产品(可批量选择),所有产品和价格添加完成后可单个提****中心审核。处于待审核状态的产品可进行撤回操作(仅限于当前批次)。具体操作方法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3.审核结果和价格公示
审核通过产品将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审核不通过产品在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当日转入下一批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中心审核。
4.申诉处理
投标企业可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产品进行申诉。申诉包括资质申诉和挂网价格申诉,投标企业既可以对本企业有误的资质和挂网价格进行申诉,也可以对本企业之外的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和挂网价格申诉。系统设置两轮申诉,第二轮申诉仅针对第一轮发起的申诉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5.增补挂网结果公布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申诉处理完成后,中心将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执行增补挂网结果、价格和时间。
6.配送关系建立
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后,系统将自动匹配生产企业自配送账号,无须投标企业自行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四、中心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业务咨询电话:024-****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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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