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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土地**的合理利用,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厅关于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16号)的要求,我局正在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有关工作。
结合近年来**区土地征收工作,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总体执行情况平稳。为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运行,便于实际操作,现对**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转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股。
附件:《**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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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