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等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拟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农场、农民**社及其他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主体。
二、项目概况
2026年1月—2026年12月,在兴**内,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的育秧、机耕、机种、机防、机收、烘干服务进行支持。项目总投资283.8万元,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2万亩。补助标准如下(以县级正式方案为准):
| 各环节补助标准 |
|||||
| 耕 |
种(育秧) |
防 |
收(烘干) |
||
| 服务小农户 |
补助小农户 |
28.8 |
21.6 |
4.2 |
23.4 |
| 补助服务主体 |
19.2 |
14.4 |
2.8 |
15.6 |
|
| 合计 |
48 |
36 |
7 |
39 |
|
| 服务大户 |
补助大户 |
25.92 |
19.44 |
3.78 |
21.06 |
| 补助服务主体 |
17.28 |
12.96 |
2.52 |
14.04 |
|
| 合计 |
43.2 |
32.4 |
6.3 |
35.1 |
|
备注:完成1亩栽插**育秧可视作1亩机种面积,完成1亩(1000斤)作物烘干视作1亩机收面积。
三、报名条件
1.服务组织及负责人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征信良好,遵纪守法,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和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技术人员、农业机械设备。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部门的监管。
5.已纳入**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四、申报程序
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荣誉证书、人员和设备证明、服务台账或合同,****中心审核。农服中心主要核查服务主体现有作业农机数量、申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机械服务能力情况,同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就“作业规模、服务质量及态度”等情况通过走访核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召开遴选会,择优选择服务主体。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8月23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址:********办公室。
(三)联系人:雷洵,电话:0831-****015。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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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