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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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比价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第三方运维服务对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展运维,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和根据需要新增功能模块开发服务。目前该系统平台已接入企业84家,在线监控点位共147个,其中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133个,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14个。对系统已建成功能模块可重新开发并按要求达到相应的使用功能,后期根据需要可扩展(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自行填写)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和服务方案、技术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五、供应商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需要提供以上两个网页的查询截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六、评选及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比价)。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扫描版材料一份)。于2026年8月21日18点前提交或邮寄至**壮族自治区**市**区金港大道1001号****212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采购联系电话:0775-****212

附件:1.污染源监控系统运维和模块开发服务内容

2.需求响应表

3.采购比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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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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