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6年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2026年7月29日**市印发了《**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工作指引,****管理局对《**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进行了调整,****政府同意,现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模式的调整。按照**工作指引中“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旺季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的模式,即在每个镇(街)设置1个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共10个),其余37个为旺季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总布点单元数47个不变。调整后的《**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详见附件。
(二)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调整。
1.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
(1)该类型烟花爆竹店有效期为1年,销售期覆盖全年,应保证全年为当地提供烟花爆竹供应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2)该类型烟花爆竹店须坚持高标准建设,零售店的面积尽量保持在75—100 平方米之间(确无法达到或经测算认为不需要的,建议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许可箱数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若有最新的规范,按最新的执行),按照300—500 箱进行核发;
(3)该类型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选在交通便利且周边建构筑物较少的点位,最大限度降低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不便,又能降低安全风险。
2.旺季短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该类型烟花爆竹店仅发放短期许可(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
(2)该类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也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设置,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许可箱数以200—350箱为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该类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须合理安排存货量,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交由原供货的批发企业回收或制定销毁方案并稳妥实施销毁。超****经营处理。每个月末,向****报备当月进货和库存情况。
3.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若有最新的规范,按最新的执行)。
4.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安装视频监测设备和音频提醒设备,视频监测设备应实现零售店(点)内外部的全覆盖实时监测,具备吸烟、烟雾、火焰及人员数量识别功能,音频提醒设备应具备语音提示和声音报警功能,视频监测内容应保留不少于30天。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原《**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29年)》的其他事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元及服务范围分布表(调整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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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