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0677****审批办)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报告表 | 卡车铸造桥壳加工数字化生产线项目 | ****开发区德九公路与102国道交汇处 | **** | 卡车铸造桥壳加工数字化生产线项目 | 项目概况:本项目****经济开发区德九公 路与102国道交汇处(****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占地面积为56000㎡,现有生产线为智能化卡车桥壳焊接总成生产线一条,凸轮轴、贯通轴生产线两条。本项目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条铸造桥壳机加工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预计年生产铸造桥壳5万件、桥壳4万件、凸轮轴16万件、贯通轴1.2万件。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机械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湿式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过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风机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清洗废水、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