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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9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那厘站第一熔剂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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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那厘站第一熔剂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5.3226公顷(旱地0.7760公顷、其他园地1.4249公顷、乔木林地121.6274公顷、其他林地0.4074公顷、农村道路0.9564公顷、坑塘水面0.1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那厘站第一熔剂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776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