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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7〕4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胜****公司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核,符合经营许可要求和规定,达到供气条件。经研究,同意:
**胜****公司继续从事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业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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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