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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9日 |
| 标 题:****关于年产300万吨古辣石灰岩矿山配套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8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6〕88号
****政府:
你市关于年产300万吨古辣石灰岩矿山配套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壮****牧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1644公顷(旱地1.8089公顷、乔木林地2.2088公顷、农村道路0.1190公顷、田坎0.0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年产300万吨古辣石灰岩矿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08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项目评估范围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市**区**、七洞、**、正龙锰**”范围重叠。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压覆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估等工作。若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你市不予供地。
七、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