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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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标 题:****关于**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关于**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8-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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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165公顷(旱地1.5147公顷、沟渠0.0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壮族自治区**种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779公顷(旱地0.3607公顷、乔木林地0.2086公顷、其他草地0.0068公顷、农村道路0.0156公顷、坑塘水面0.0474公顷、沟渠0.0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2.1944公顷土地,作为**县城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75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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