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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振****公司 :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 **市**人家 项目,其配套人防工程建成后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且至今未能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及《市国动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动办〔2025〕18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设同期适用政策及收费标准核算,责令你单位依法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计人民币****000元(大写:肆佰柒拾贰万捌仟圆整)。
你单位如对本次补缴费用事由、金额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办进行陈述、申辩,我办将依法予以复核答复。
逾期既未缴纳费用,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办将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并依规后续处置及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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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5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