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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2MA1N2E287A | 建设单位法人:戎兰平 |
| 陈正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委员会内) |
| 塑料管件、塑料管材加工制造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委员会内) |
| 经度:119.844580 纬度: 32.1622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2 |
| 扬环审〔2026〕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2MA1N2E28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2MA1N2E287A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145b-t****527z?highligh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管件(弯头、阀门、连接管等配件)400万件/年、塑料管材45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管件(弯头、阀门、连接管等配件)400万件/年、塑料管材450万件/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注塑模压、挤塑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注塑模压、挤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排至长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 (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挤塑、注塑、注塑模压、碰焊工段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及投料粉尘(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和表2中小型食堂标准。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项目的挤塑、注塑、注塑模压、碰焊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顶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末端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随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须落实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袋、废塑料、废机油、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废塑料包装袋、废塑料外售**市兴****收购站。 |
| 固废堆场位置发生变化:一般固废仓库从2#厂房西南侧搬至1#厂房西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七、按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五、排污许可登记编号:****。 六、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置了对应标识牌,验收期间相关监测数据已留存备查,后续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七、企业已配备应急物资,应急源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筹备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04 | 0.1404 | 0 | 0 | 0.14 | 0.14 | |
| 0 | 0.11 | 0.702 | 0 | 0 | 0.11 | 0.11 | |
| 0 | 0.034 | 0.0632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03 | 0.011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41 | 0.0983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64 | 0.19 | 0 | 0 | 0.026 | 0.02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 2026年6月11日-6月12日期间对该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生活污水排口pH值值范围为6.9~7.3,COD、SS、氨氮、总氮、总磷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78mg/L、35mg/L、24.1mg/L、28.8mg/L、2.08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的挤塑、注塑、注塑模压、碰焊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顶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末端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随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中的NMHC两日平均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91mg/m3、速率为0.011kg/h,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须落实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2026年6月10日-6月11日期间,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53.8dB(A)~55.8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44.4dB(A)~46.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袋、废塑料、废机油、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废塑料包装袋、废塑料外售**市兴****收购站。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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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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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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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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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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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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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