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3、项目名称:****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万元
6、最高限价:15万元
7、采购需求:****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供应商可以持文件领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一套到现场(****201室)领取或者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QQ邮箱****@qq.com(邮件主题必须备****公司姓名,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的时间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供应商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资料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发放采购文件。
1、开始时间:2026年08月31日08时3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三楼309室(**市金桂大道花果****酒店左转100米处)。
1、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
2、方式:线下开启:****三楼309室(**市金桂大道花果****酒店左转100米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om//)
1.采购人联系
地址:**市金叶路1号
联系方式:071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超
|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
| 2.1 |
采购人 |
名 称:**** 地 址:**市金叶路1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18-****968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办事处耿家坪村花果山小区B区117号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718-****616 |
| 2.3 |
项目名称 |
****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
| 2.4 |
采购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
| 2.5 |
采购内容 |
****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2.6 |
采购预算 |
15万元 |
| 2.7 |
最高限价 |
15万元 |
| 2.8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 2.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 4.1 |
合格的供应商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8.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9 |
分包 |
√不分包 □分包 分包内容: 金额: 元; 分包供应商应满足的要求: |
| 10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三章“项目采购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13.1 |
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 |
供应商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3)日内提出。 |
| 14.1 |
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 |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标书代写 |
| 16.2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保险、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
| 17.1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标书代写 |
| 18.1 |
磋商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缴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标书代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 18.3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采购人最迟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
| 19 |
备选方案 |
√不提交 □提交 |
| 20 |
样品 |
√不提交 □提交 提交的内容和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 21.1.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2 份。 |
| 22.2.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31日9时00分 |
| 22.2.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 |
****309室(**市金桂大道花果****酒店左转100米处) |
| 23.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 |
| 26.1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3 家 |
| 27 |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
****(http://www.****.com//) |
| 29.2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 30.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
| 31.1 |
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 |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验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2 |
多标包(段)投标 |
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采购标包(段)中的1 个标包(段)投标。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标包(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包(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包(段)(具体办法见第四章磋商办法)。 |
| 33 |
招标代理费用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后不足3000元按3000元缴纳)。 |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2.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2.4“采购类别”: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
2.5“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
2.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2.7“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
2.8“履约(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
2.9“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
2.11“成交供应商”****小组评审,采购人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3.1 “工程”是指供应商按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价格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的工程。
3.2 “货物”是指供应商合法生产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认真履行。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服务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1 “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磋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条款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条款。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2.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项目采购需求
(5)合同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3条和第14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无效响应。
13.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报名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将视作其同意,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14.l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14.2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4.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或邀请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价格部分
1.磋商响应函(格式一);
2.磋商报价表(格式二);
3.分项报价表(格式三);
(二)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五);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六);
4.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七);
资格证明文件见“第四章 磋商方法、步骤和标准 磋商方法前附表1 《资格审查表》”。除《资格审查表》中另有规定外,在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须附上原件扫描件(加盖****小组审查(不得以合同章、投标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代替),响应文件副本中可附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6.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6月以来)类似业绩表(格式八);
7.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九);
(三)技术部分(按“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方法、步骤和标准三、评分标准”的内容自行编制)
8.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十);
9.技术和服务方案(格式十一);
10.其它技术文件(格式十二);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三);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十四);
以上要求提交的资料中的相关基本格式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并取消其磋商资格、成交资格。
16.1 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16.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保险、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17.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除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的情形外,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1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响应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磋商申请无效,但响应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标书代写
18.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8.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否决。
18.3 采购人最迟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磋商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除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的情形外,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20.1 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20.2 样品(如有)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标书代写
21.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履约期限、磋商有效期、项目采购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2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不可拆卸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
22.1.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22.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提交时间。
22.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公司印章。
2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2.2.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22.2.2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送达至磋商地点并到场参与磋商。
22.2.3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并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代表如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并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3.1 磋商由采购****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响应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或采购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1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磋商方法、步骤和标准”规定的方法、步骤和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最后的采购需求,邀请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第四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步骤和标准,不作为开展磋商活动依据。
26.1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签订合同前,因质疑和投诉事项成立,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介上公告成交供应商。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后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1 采购人应当与成交公告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30.1 符合《****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规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否则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 ****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1.1 中小企业行业分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行业分类,对照磋商文件“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认是否属于该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视为中小企业,不享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评审的优惠。
31.3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条中规定的采购类别选用不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格式见附件)。
31.4 供应商是残****监狱企业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格式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监狱企业视作中小企业,享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评审的优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文件进行解释。磋商文件条文发生歧义,供应商在规定的答疑时间未提出异议,磋商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2.项目内容:采购内容包括智能水浴回流提取仪(核心产品)、微粒检测仪、电热鼓风干燥箱、智能崩解仪、智能恒温培养箱各1台,用****检测中心实验室样品检验检测工作。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日历天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
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智能水浴回流提取仪 |
台 |
1 |
核心产品 |
| 2 |
微粒检测仪 |
台 |
1 |
|
| 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1 |
|
| 4 |
智能崩解仪 |
台 |
1 |
|
| 5 |
智能恒温培养箱 |
台 |
1 |
|
技术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条款 |
| 1 |
智能水浴回流提取仪 |
1.用途需求 |
| 药品中浸出物、含量测定、理化鉴别、索氏提取、水浴烘干实验等有效成分提取 |
||
| 2.技术参数 |
||
| 2.1采用整体式水浴箱设计,配备循环水泵,配置≥4个测温点,保证水浴箱水温均衡;室温~100℃,热水浴控温精度:±0.1℃ |
||
| 2.2搅拌功能:每个通道内置磁力搅拌,搅拌速度可触摸屏控制,可独立控制,也可统一控制 |
||
| 2.3仪器可根据样品情况设置搅拌自动开启,以及搅拌间隔 |
||
| 2.4触摸屏控制系统控制,触摸屏尺寸≥7寸 |
||
| 2.5智能恒温水浴,自动控温,自动水位控制,自动补水,缺水自动报警 |
||
| 2.6加热容器:兼容各种尺寸锥形瓶、烧瓶等做提取容器;也可连接索氏提取管 |
||
| 2.7磁力搅拌速度:0~2000r/min |
||
| 2.8产品制造商取得通用仪器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 |
||
| 2.9尺寸大小:≤1100mm*570mm*820mm |
||
| 2.10样品通道:≥12位 |
||
| 3.配置要求 |
||
| 水浴回流提取仪主机1台、提取瓶(与样品通道个数相同)、冷凝管(与样品通道个数相同)、水浴索氏提取管(与样品通道个数相同)、水浴锅盖白色(与样品通道个数相同)、不锈钢水浴锅盖(与样品通道个数相同)、进水管1根、出水管1根、落地式大冷水机1台、备品备件1套 |
||
| 2 |
微粒检测仪 |
1.用途需求 |
| 样品微粒检测 |
||
| 2.技术参数 |
||
| 2.1提供校时功能,可将检测的日期、时间打印在检测报告中 |
||
| 2.2内置标准药典通道:≥10μm、≥25μm麻醉器具通道:4~6μm、>5μm |
||
| 2.3通道数量:≥10通道 |
||
| 2.4配有可调搅拌系统 |
||
| 2.5提供自动校验,数据存储和处理功能 |
||
| 2.6提供分级密码管理 |
||
| 2.7审计追踪功能,自定义分配权限。 |
||
| 2.8检测范围:1~400um |
||
| 2.9最小取样量:≥0.1ml |
||
| 2.10取样体积精度:≤1% |
||
| 2.11取样速度:5~60ml/分钟 |
||
| 2.12最佳检测浓度:0~10000粒/ml |
||
| 2.13分辨率:≥95%(按中国药典校准) |
||
| 2.14保修期:≥1年 |
||
| 3.配置要求 |
||
| 3.1主机一台 |
||
| 3.2检测杯2个 |
||
| 3.3搅拌转子2个 |
||
| 3.4打印机一套 |
||
| 3 |
智能崩解仪 |
1.用途需求 |
| 满足《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921崩解时限检查法的相关要求,对片剂、胶囊剂、滴丸剂等进行崩解时限、对分散片进行分散均匀性等项目检查 |
||
| 2.技术参数 |
||
| 2.1定时范围:10小时内任意设定,显示分辨率为分 |
||
| 2.2温度预置范围:5.0℃(或室温)-40.0℃任意设定,显示分辨率为0.1℃ |
||
| 2.3控温精度:≤±0.5℃ |
||
| 2.4吊篮升降频率:≥30-32次/分钟 |
||
| 2.5吊篮升降振幅:≥ 55mm±1mm |
||
| 2.6筛网至杯底间距:≥25mm±2mm |
||
| 3.配置要求 |
||
| 3.1左、右两组吊篮,可分别独立进行崩解试验。 |
||
| 3.2仪器自动预置温度为37.0℃,并可随时重新设定预置温度。 |
||
| 3.3仪器自动设定预置时间为15分钟,也可重新设定 |
||
| 3.4预置时间到时,吊篮可停在至高位,便于装取吊篮及烧杯。 |
||
| 3.5具有温度修正和温度超限报警自动保护功能 |
||
| 3.6配有药典《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921崩解时限检查法要求的各规格的吊篮、挡板等配件及其他应提供的配件及物品,售后完善 |
||
| 4 |
智能恒温培养箱 |
1.用途需求 |
| 微生物培养 |
||
| 2.技术参数 |
||
| 2.1温度范围:0℃~75℃ |
||
| 2.2控湿范围:35%~95% |
||
| 2.3温度波动:±0.5℃ |
||
| 2.4温度分辨率:0.1℃ |
||
| 2.5加热功率:≥1000W |
||
| 2.6定时范围:1~9999h |
||
| 2.7载物托架:2块 |
||
| 2.8工作室容积:约150L |
||
| 2.9其他功能:冷热双模式,恒温恒湿,超温保护 |
||
| 2.10工作室材质:304不锈钢 |
||
| 2.11外观:有钢化玻璃可视窗 |
||
| 5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用途需求 |
| 用于干燥、灭菌。 |
||
| 2.技术参数 |
||
| 2.1温度范围:RT+10℃~300℃ |
||
| 2.2恒温波动度:±1℃ |
||
| 2.3温度分辨率:0.1℃ |
||
| 2.4升温速率:1.0~3.0℃/min |
||
| 2.5定时范围:1~9999min/h |
||
| 2.6温度均匀度:±3% |
||
| 2.7工作室容积:90-110L;载物托架:2块 |
||
| 2.8外观:有钢化玻璃可视窗;工作室材质:304不锈钢 |
||
| 2.9其他功能:定时启动功能,风量调节功能 |
说明事项:如投标人提供虚假参数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在招标人进行验收时发现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进行赔偿。
|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备注 |
| 1 |
交货地点 |
****检测中心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
| 3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保险、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
|
| 3 |
验收要求 |
1、设备到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验收,由于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数量短缺、货物损坏等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处理。 2、验收标准:以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设备数量和技术指标为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须是全新设备,设备无损坏并通过采购人的试运行测试;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3、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设备设置点使用维护人员熟练掌握功能操作及日常维护保养。 |
|
| 4 |
售后服务或质保 |
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免费质保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 |
|
| 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注:以上内容均为商务部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竞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 |
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
|
| 7 |
供应商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 |
|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序号 |
审核内容 |
| 1 |
磋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 |
委托磋商无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
| (2) |
|
| (3)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4) |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
| (5)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6) |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7)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 |
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
| (1)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2) |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3)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 (4)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5)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3 |
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6.1 |
综合评分分值 |
满分100分,其中价格评审30分、商务评审10分、技术评审60分。 |
|
| 2.6.2 |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
□不适用 √适用,扣除率为10%。 |
|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评审 (30分) |
磋商报价得分 |
30分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价格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30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 商务评审 (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2023年8月以来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技术评审 (60分) |
详细技术参数 |
35分 |
供应商拟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须提供响应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以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能仅简单响应是否偏离,仅简单响应是否偏离的视为缺项) |
| 供货、安装、验收、测试方案 |
14分 |
供应商提供供货及工期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一、评审内容 (1)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2分); (2)生产备货计划或采购备货渠道(2分); (3)供货进度及保障措施(2分); (4)现场安装服务方案(2分); (5)验收标准及方案(2分); (6)测试方案(2分); (7)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2分);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 (2)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3)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 对上述7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4分。 |
|
| 质量安全保证方案 |
6分 |
供应商提供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一、评审内容 (1)产品安全把控方案(2分); (2)产品的交付安全保障方案(2分); (3)质量保证措施(2分);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各项有相应内容,内容完整、合理; (2)针对性: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3)可行性:各项内容便于实施,具有可行性。 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仅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
| 售后服务承诺 |
5分 |
提供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详实、全面、可行的得5分,提供基本完整、可执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较具体,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3分,仅提供简单、笼统、不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
1 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说明
2.1.1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
2.1.2 磋商小组对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
2.1.3 磋商小组确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2.1.4 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除非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重新确定采购方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 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且查证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和成交资格。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2.2.2 资格审查
2.2.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初审环节,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当提供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三 正文(二)商务部分 (4)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2.2.2.2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方法前附表《表1资格审查表》任何一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2.3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2.2.3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3.1 符合性检查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方法前附表《表2符合性检查表》中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2.2.3.2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2.3 磋商
2.3.1 第一轮磋商
2.3.1.1 磋商小组根据初审确定的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标书代写
2.3.1.2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1.3 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3.1.4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
2.3.2 磋商文件修正
2.3.2.1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3.2.2 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向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2.3.2.3 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3.3 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供应商按照本章2.3.1条的规定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小组未能确定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2.4 最终报价
2.4.1 供应商作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将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打印后盖上公章,最终报价时现场****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够诚信履约的,应当当场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终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4.3 提交有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4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根据需要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重新采购,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5异常低价评审
2.5.1供应商最终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2 资料要求: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5.3 审查要求: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4 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2.5.5 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6综合评分
2.6.1 综合评分分值及组成
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设定见磋商方法前附表《表3综合评分表》。
2.6.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价格评审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方法前附表《表3综合评分表》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扣除后,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价格评审。
2.6.3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2.6.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有核心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1 评分标准见磋商方法前附表《表3综合评分表》
3.2 计分办法
(1)得分=价格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各供应商****小组所有成员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多标段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5.3 磋商小组成员对集体决议或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采购合同(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或工程):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附件;
4.6.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乙方在响应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乙方在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服务或工程)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工期和服务(交货)地点。本合同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正本/副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页码范围 |
| 价格部分 |
|
|
|
| 商务部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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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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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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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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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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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页码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 |
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
||
| 7 |
供应商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 |
||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自查是否出现此款情形 |
其他备注说明 |
| 1 |
委托磋商无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
|
|
| 2 |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 3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
| 4 |
报价不具有唯一性 |
|
|
| 5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
| 6 |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 7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 8 |
供应商串通投标审查: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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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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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自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自查表仅代表供应商自行审查的结论,****委员会最终评审结论。
2、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自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自查表应按要求填写,并签字或盖章,装订在响应文件的目录之后,响应函之前。
格式一
(采购人名称) :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我方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我公司全部响应各项内容,愿以最终磋商报价表中价格承包你方的项目。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好本采购项目。
3、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同意所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们同意成交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在此声明:本磋商响应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响应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售后服务或质保 |
| 小写:¥ 元 大写: |
|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两位小数,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保险、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报价(元) |
小计 (元) |
| 1 |
智能水浴回流提取仪 |
|
|
1 |
台 |
|
|
| 2 |
微粒检测仪 |
|
|
1 |
台 |
|
|
| 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
|
1 |
台 |
|
|
| 4 |
智能崩解仪 |
|
|
1 |
台 |
|
|
| 5 |
智能恒温培养箱 |
|
|
1 |
台 |
|
|
| 报价合计 : |
小写: 大写: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两位小数,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磋商报价表》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为(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
签发日期: ___年__月_日
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
职 务: ______ 性别: 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格式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 传真 |
|
网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
||
| 成立时间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 经营范围 |
|
|||||||
| 备注 |
|
|||||||
注:表后附磋商须知要求的各项资格证明资料。
格式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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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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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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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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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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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可靠。
格式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2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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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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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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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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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2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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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填写。
格式十一:
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编制技术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格式十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6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格式十四
(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取工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顺缴納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际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售后服务或质保 |
| 小写:¥ 元 大写: |
|
|
注:此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不需要保留,打印后、盖上公章,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后递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报价(元) |
小计 (元) |
| 1 |
智能水浴回流提取仪 |
|
|
1 |
台 |
|
|
| 2 |
微粒检测仪 |
|
|
1 |
台 |
|
|
| 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
|
1 |
台 |
|
|
| 4 |
智能崩解仪 |
|
|
1 |
台 |
|
|
| 5 |
智能恒温培养箱 |
|
|
1 |
台 |
|
|
| 报价合计 : |
小写: 大写: |
||||||
注:1.报价合计应与最终报价表中报价一致。
2.此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不需要装订,打印后、盖上公章,最终报价时随最终报价表一并递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