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3MB****439K/2026-00130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41号 |
| 2026-08-18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8-18
**市******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同庄村鱼池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同庄村鱼池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市**区****路街道同庄村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26年6月22日,****以银西审服(批)发〔2026〕136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规模为升级改造鱼池13座。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鱼池13座,**晾晒场1座,**看护用房1座,配套建设砂砾石道路6323m、引水渠1737m、排水沟1220m,以及各类设备、水电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22.95h㎡,其中永久占地22.84h㎡,临时占地0.11h㎡,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6.68万m3,填方16.68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035.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5.90万元。项目计划2026年8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项目地貌类型属于黄河冲积**区,气候类型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5℃,多年平均降水量202.6mm,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植被。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800t/k㎡﹒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a。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评价结果及表土保护方案。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95h㎡。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4%。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三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5%,表土保护率80%。
六、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鱼池改造工程区和引水工程区2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分区治理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鱼池改造工程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1220m,砾石覆盖4.90h㎡,表土剥离0.43万m3,表土回覆0.44万m3,土地整治3.08h㎡;
植物措施:种草3.08h㎡;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10m3,防尘网苫盖1.50h㎡。
(二)引水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7万m3,表土回覆0.06万m3,土地整治0.21h㎡;
植物措施:种草0.21h㎡;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06h㎡。
八、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定位监测、调查与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鱼池改造工程区。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0.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8.72万元,植物措施费1.19万元,监测措施费17.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0.53万元,独立费用7.46万元,基本预备费2.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95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十二、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水务局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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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