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42号 |
| 2026-08-18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8-18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区****十五中西侧文萃南街)道路工程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水规发〔2024〕1号)要求。
二、同意《报告书》分析范围为**市三区。**市三区“十四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04亿m3,其中黄河水取水控制指标为6.83亿m3,地下水指标0.69亿m3;2025年**市三区水量调度指标为8.285亿m3,其中黄河水7.075亿m3,地下水0.690亿m3;现状2025年取水总量为6.534亿m3,其中黄河水5.612亿m3,地下水0.487亿m3,现状年**市三区取水总量、黄河水取水量、地下水取水量均未超“十四五”管控指标和2025年水量分配方案调度指标。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降水方案,项目共设降水井21眼,井深15m,井距15m左右,单井出水量6.8m3/h。降水井沿基坑坡顶外侧2.0m处布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降水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15日,降水总天数计划1个月,基坑抽取地下水总量为3.74万m3。核定本项目回收利用水量1.11万m3,其中施工期抑尘洒水0.04万m3,车辆冲洗用水0.01万m3,喷雾降尘用水量1.06万m3。剩余2.63万m3通过布设于基坑一侧的DN100PE排水主管就近排入项目区南侧的四二干沟。基坑降水为短期临时取用水,取水不占总量控制指标。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施工期道路喷洒用水定额、洗车用水定额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中场地、道路喷洒用水定额标准2.0L/m2/d、洗车用水定额80L/辆次;项目施工现场周边共设置710m彩钢板围挡,每隔1.5m设置一个喷雾喷嘴,共设置473个喷嘴,喷嘴流量为1L/min,喷雾降尘时间1个月,每天15h,用水合理。项目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位的监测,根据降水需求,适时关停部分降水井、按需降水、降水到目的水位尽快封闭底垫层,以缩短降水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抽排水量,达到节水目标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为施工降水,水源为地下水,基本同意《报告书》地下水**论证范围及评价参数选取,评价结果基本可信。项目区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储量6.93万m3,基坑降水抽排水量3.74万m3,施工期抽排水量占水**论证区地下水储量的54%。项目基坑降水周期较短,降水结束后停止抽水,对降水井进行封填,地下水逐步恢复,对区域水**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对周边建筑物安全无影响。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施工降水首先利用场地内施工道路降尘、车辆冲洗及喷雾降尘用水。剩余部分通过DN100PE排水主管就近排向项目区南侧四二干沟。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不会对第三者或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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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