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夏区兴泾镇二支沟清淤整治工程新建及翻建生产桥跨二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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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效力状态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银西审服(批)发〔2026〕148号
2026-08-18长期公开
部门文件有效
****管理局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区兴泾镇二支沟清淤整治工程**及翻建生产桥跨二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8-18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区兴泾镇二支沟清淤整治工程**及翻建生产桥跨二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工园区东侧二支沟,项目计划对二支沟进行清淤整治,沟道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东二支渠末端排入兴泾镇二支沟位置开始(地理坐标:106°7′5.78556″,38°24′58.09186″)至二支沟穿**绕城高速向南500m位置结束(地理坐标:106°7′51.16854″,38°26′3.86821″)。本次**区兴泾镇二支沟疏浚整治2.35km,**浆砌石护坡(左、右岸)0.775km,沟道巡护路铺设碎石1.575km。改造跨沟生产桥2座、**跨沟生产桥1座。

二、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本项目设计3座生产桥(**1座、翻建2座),均为连接沟道两侧巡护道路生产桥,生产桥一跨过沟,全长11.1m。生产桥正交跨沟总长11.1m、总宽5.4m、桥面有效通行净宽5m,不设置河中墩柱,单孔拱涵过水净宽3m、净高1.7m、拱矢高0.5m,完整保留河道原有行洪断面;两岸配套重力式扩大基础桥台与渐变翼墙,桥台基础向外延伸0.94m 刚性护底,桥体所有构筑物均布设于岸坡外侧,不侵占、不压缩河道排水空间,进出口翼墙**渐变衔接现状沟槽,可有效减小局部壅水与水流冲刷。本次评价参照四级公路防洪标准,小桥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

三、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方法、参数取值、计算结果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规定。

(二)项目区段二支沟现状无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水利规划无影响。

(三)经分析计算,二支沟1#**生产桥断面25年一遇设计流量0.44m3/s,设计水位为1072.11m;2#翻建生产桥断面25年一遇设计流量0.44m3/s,设计水位为1071.06m;3#翻建生产桥断面25年一遇设计流量0.44m3/s,设计水位为1070.24m。

(四)项目**二支沟清淤整治工程,线路整体呈南北走向,**1座生产桥、翻建2座生产桥由南向北依次跨越二支沟,沟道内未布设阻水桥墩,且设计对二支沟进行清淤整治,桥下岸坡采用浆砌石砌护,因此生产桥建设完成后对河势稳定无影响。

(五)生产桥采用一跨过沟,未在沟道内布设桥墩,且沟道经过清淤整治后行洪断面扩大,因此,生产桥建设完成后对沟道行洪无影响。

(六)根据分析计算,兴泾镇二支沟跨河生产桥满足防洪要求梁底高程1070.74m~1072.61m,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071.65m~1073.33m,较防洪要求梁底高程高0.72m~0.91m,桥梁设计净空高度满足防洪要求梁底高程。

(七)本项目配套建设沟道巡护路,生产桥连接沟道两侧巡护路,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无影响。

(八)由于项目建筑物的修建、清淤、岸坡修整及施工留下的其他各种废弃物等,对工程河段附近的环境、水土保持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弃渣、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排放会对水质会有一定影响。

(九)项目区段无其他水工程,因此项目建设对水工程安全及运行管理无影响。

(十)根据现场实际勘察,**1#生产桥、翻建2#、3#生产桥未在沟道内布设阻水建筑物,不会造成壅水及冲刷

加剧,因此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要求

(一)工程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须遵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二)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河流,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四)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五)建设项目涉河段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阻挠工程建设,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建设项目管道涉河段保护范围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并承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妨碍河道主管部门对所涉及河道整治、砌护等其他水利工程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若因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及防洪影响的相关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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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