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45号 |
| 2026-08-17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8-17
****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市**区中北部片区背街小巷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一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5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及《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书》。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目丽子园街基坑、**街基坑、****泵站基坑尺寸分别为2300m×4.4m、1582m×3.5m、21m×21m,共布设降水井56眼,三座基坑降水井井深分别为20m、19m、18m,降水井数量分别为29眼、17眼、10眼,降水井间距分别为82m、98m、10m,降水井全部采用内径300mm砂管井,降水井沿基坑外侧坡顶外围1.0m布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降水总天数70天,基坑抽取地下水总量为28.04万m3。项目回收利用水量10.73万m3,其中施工路面降尘利用水量0.11万m3、施工车辆冲洗利用水量0.04万m3、施工喷雾降尘利用水量10.58万m3,剩余17.31万m3水量,通过排水管道就近接入市政污水检查井,****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本项目建设场地基坑工程抽排的地下水首先用于施工路面降尘洒水、施工车辆冲洗及施工区喷雾降尘。施工期用水量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中场地、道路喷洒用水定额:4月下旬-10月上旬2L/m2/d,大型车辆洗车用水定额80L/辆●次。施工区喷淋降尘,围挡长度7200m,喷淋喷头间距4.0m,安装1800个喷淋头,每天喷淋时间14个小时,喷头流量为1.0L/min,喷雾降尘用水基本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施工降水首先利用施工路面降尘洒水、施工车辆冲洗及施工区喷雾降尘。剩余17.31万m3通过排水管道就近接入市政污水检查井,****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取、退水不会对区域水**、水生态和其他用水户产生明显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封填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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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