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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我司******第十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因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调试及验收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因此调试时间延期,从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延期至为2026年4月至2026年10月。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验收期限(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调试延期截止日2026年10月仍在法定验收期限内。
我单位承诺在法定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在此期间持续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优化,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调试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督促指导。
联系方式:186****2386 联系人:樊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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